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
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
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
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罪的
犯罪对象是
伪劣产品。所谓伪劣产品,从广义上而言,根据《
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这里的“产品”,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
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