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62条规定了从重、
从轻处罚制度,从重、从轻应当在
法定刑范围内判处
刑罚。
即对于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包括
本数)判处刑罚。
从重、从轻不以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为标准,不能认为凡是高于中线的就是从重,也不能认为凡是低于中线的就是从轻。
从重、从轻处罚是相对于没有从重、从轻情节而言。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
犯罪相对较轻的刑种或刑期。
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1)法定刑幅度是指与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限度之内具体的
量刑幅度。
(2)从轻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
从重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高刑之上判处刑罚。
(3)刑法学界有人所主张的中间线论,与刑法所确定的适用规则不符,必须摈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