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债权人所出具的
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或是未举债配偶一方事后明确作出意思表示(签字或是口头)表示认可这是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应当支持债权人的主张,认定所负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人以个人名义以家庭日常生活为由向债权人所借的债务(比如:吃饭、租房、看病、供孩子上学、供房等支出),债权人至法院以债务
共同债务起诉夫妻配偶双方,法院应予受理。
此时,债权人所出具借条上的
借款用途应注明用于债务人家庭日常生活,而且借款金额也应与债务人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相匹配。
针对超出债务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坚持以
夫妻债务为由要求未举债一方共同承担,法院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