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籍所在地的
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登记;另外一种,是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由人
民法院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
民事判决书。
那么,经法院审理后做出的
离婚判决书后,还需要办理
离婚证吗?
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经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均具有婚姻关系解除的
法律效力。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如果想
再婚,
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
身份证明去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
公开审理或者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