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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42:36
律师解答: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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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可否修改工程设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筑施工企业可否修改工程设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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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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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起诉建设方拖欠建筑施工工程款
充分反映了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结算常见问题,也暴露了施工方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不重视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工作,在项目承建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没有做好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予建设方签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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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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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范文件,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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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新建设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鉴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详细地规定了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居住区等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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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建设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⑶用地单位;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道路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符合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鉴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详细地规定了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居住区等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  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到竣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环环紧扣,任何一个阶段出差错,势必影响全局,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在联系的经验总结,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是基本建设经济规律的表现。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才有可能加快工程进度,收到预期效果。学校基建项目,从计划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二十一个步骤。  五个阶段是:   ( 1)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为中心的项目前期阶段;   ( 2)以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招投标阶段;   ( 3)以建筑安装施工为中心的投资实施阶段;   ( 4)以交付使用为中心的工程验收阶段;   ( 5)以资金考核为中心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阶段。  二十一个步骤是:  ( 1)项目前期方案招投标(根据国家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提出建设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学校编制设计文件,邀请不少于四家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设计,经专家组全面审核通过后,进入教育局拟建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  ( 2)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 4)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或设计范围》审批( 第一阶段);  (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一阶段);   (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7)施工图设计; ( 8)施工图纸审查;   ( 9)办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阶段申请施工图审查);   ( 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  (11)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阶段,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2)工程招投标;  (13)施工单位进场和签订施工合同;  (14)建筑安全备案;  (15)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6)缴纳墙改基金费用;  (17)报送兰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管理程序;  (2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1)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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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筑施合同建设方单方毁约怎样索赔?
建筑施合同建设方单方毁约那么就可以按照双方所约定的条款来进行索赔偿违约金额,对于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就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支付,一般只要不超过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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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新建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要符合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鉴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详细地规定了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居住区等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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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施工清单中承包人的建设资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三、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归属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首先,这条规定确定了一个一般规则: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性。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
其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作为通常情况,仍然存在这样的例外:在现在的城市房地产建设中,一部分市政公共设施,是通过开发商和有关部门约定,由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配套建设,但是所有权归国家。这部分设施,其性质属于市政公用,其归属就应当按照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先约定来确定,而不是当然地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后续通过房地产交易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人也应当尊重这种权属划分。 另外还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的,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归属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首先,这条规定确定了一个一般规则: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性。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
其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作为通常情况,仍然存在这样的例外:在现在的城市房地产建设中,一部分市政公共设施,是通过开发商和有关部门约定,由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配套建设,但是所有权归国家。这部分设施,其性质属于市政公用,其归属就应当按照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先约定来确定,而不是当然地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后续通过房地产交易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人也应当尊重这种权属划分。 另外还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的,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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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怎么缴
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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