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上诉途径有:
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或者
申请复议。
2.公安局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
3.也可以向公安局对应的政府机构投诉。
4.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是不能
起诉到法院的,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必须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复议不服,则可以起诉公安局的。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