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瑕疵履行时,由于债务人不完全履行
债务的表现多种多样,有些瑕疵是无法补正的,而有些瑕疵则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补正行为变为适当履行。
1、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的,
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
此时,债权人不负受领迟延的责任。
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
如果因债务人补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负责赔偿。
当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或提供的劳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情况要求债务人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标的物虽能补正,但补正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
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解除
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但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债务人能补正而不补正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补正。
但依债务的性质不得
强制执行的除外。
2、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
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受领后,要求债务人降低价格或者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