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哥们,他在建筑工地干活,已经很久没有发工资了,于是报警了,面临经济危机,欠工程款纠纷代理词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接受原告王某的委托, 指派本人担任其委托代理人, 参与本 案的庭审活动。 本人经过调查取证和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 以及证据 材料的质证。 现就本案争议事实, 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着重 考虑:
一、被告出具的欠条合法有效,其欠款事实清楚。
被告欠原告工程款 100,000元的事实清楚,有第一被告亲笔出具 的欠条为证,欠条的内容明确写明了被告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150,000元, 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 50,000元, 现仍欠原告 100,000元, 双方之间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一致、 真实, 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双方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39条规定:“公民之间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的四倍。 ”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 律规定, 且没有高于当地民间借贷利息, 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利息请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