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刑事处罚主要包括
主刑和
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和
死刑。
附加刑有: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和
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
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还适用
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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