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中应当注意对方的资金流向和平时动向:
1、银行存款大量“蒸发”,可能是对方转移了资产,可能是转到了其他账户也,可能是转给了父母兄弟姐妹,也有可能是转给了情人,应当留心。
2、以他人的名义购
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
等到
离婚之后,再将该
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
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
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3、隐匿炒股信息。
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或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沟通,关注股票信息。
4、公司股份的隐匿。
在我国股东“隐名”行为合法,故若是夫妻对方是公司股东的,自己可以要求在公司任职或是持有股份,了解公司的经营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