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程序是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可以是直系亲属也可以是辩护
律师,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分别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均可以,但是要对应相应的处理阶段,其次取保候审需要符合
刑法第56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方式由人保与财保两类。
一、适用条件
(一)正面条件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
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但又
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
保证金的保证
1、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根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