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
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
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
专利局应当通知
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将
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
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