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
医疗纠纷案件的关键
证据就是
病历资料,因此保存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而保存病历资料的最好办法就是在
纠纷发生后封存病历资料,封存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纠纷产生后第一时间封存病历资料,即使是运行病历(患者还在住院期间未出院),因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
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2、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3、封存的时候要求复印一套全部的病历资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