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应认定为
个人债务。
但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
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3)在婚内双方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但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除外。
(4)用于
违法犯罪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属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