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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变相买卖婚姻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58:13
律师解答:
变相买卖婚姻的处理办法是: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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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变相买卖婚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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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遭遇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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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遭遇变相裁员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采取的变相裁员的方式,以降薪、换岗和换工作地点等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从而避免《劳动法》的一些规定和补偿,是一种变相的裁员方法,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软裁员的员工无法得到任何赔偿,这种现象目前日益突出,需要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视。t 
1.“长期无薪休假”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非员工方面原因的休假,休假
第一月企业要给员工以原来的工资。
第二个月要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这方面规定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上海市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则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可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t  
2.公司进行的“无薪教育训练,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做操、开早会……”这样的情况,企业应按时间支付员工加班费。企业不给加班费可以首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部门就会来纠正企业的错误做法的;申请仲裁的话,虽然有经济补偿金,但可就要走人啦。t  
3.“试用员工无论绩效如何,全部辞退”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
第一项,试用期解除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企业不能给出证据,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结果有二:
(1)恢复劳动关系;
(2)双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t  
4.“把员工调离原来的工作环境”也要看所签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和职位的约定,企业想要变换的话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一致,员工不愿意去的话,则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案:
(1)保留员工工作在原地;
(2)提早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t  
5.“取消或减少员工收入”肯定不合法,找劳动监察部门检举或申请劳动仲裁。t  
6.“企业要修改或建立与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t  比方说,你原来是弹性工作制(现在每天必须打卡),原来有班车(现在取消),原来有免费午餐(现在付款)……即便这些福利不属于国家硬性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想要取消,也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讨论,协商确定,不能随意取消。t  
7.“请年假不批”很容易解决,请企业付3倍工资即可。t  
8.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公司想要“调高提成但无底薪、降低提成却增加业绩评价标准”,必须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t  
9.对于“合同未到期就签新合同”的情况,就新合同的内容而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新合同的内容要优厚于旧合同。像科倍隆科亚公司的新合同中,虽然待遇方面没有降低,但是却规定了“乙方承诺其任职期间或以后任何时候不泄露或使用甲方所控制的机密信息。如果乙方泄露,甲方保留向乙方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赔偿的权利”。这一条是明显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保密义务不能超过两年,而且保密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范围。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新合同的条件要优厚于旧合同,此条件包括待遇、岗位等方面的内容。t  小编建议:维护切身权益,该出手时就出手,对于调动工作岗位、地点的行为,职场人士应该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职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工资。只要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行推行这些手段,他们就会陷于违约的境地,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迫使用人单位纠正违约行为。t  对于那些骗说写辞职信就能拿补偿的说法千万不能信,如果一定要写,就要写明辞职的原因,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等,万一产生纠纷,这些都可以成为以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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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第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或录音、录像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此外,包括受害人后期持续性治疗的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的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不仅保存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 九、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视频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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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遭遇婚姻诈骗怎么办?
公民遭遇婚姻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进行调查取证后追究诈骗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况,所以双方可以协商认定或者司法判决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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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遭遇家庭暴力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第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或录音、录像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此外,包括受害人后期持续性治疗的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的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不仅保存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 九、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视频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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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遭遇外遇时如何收集有利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lurker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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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买房遭遇违约卖家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房遭违约 买家应该怎么办? 在房产交易中,卖家一旦违约,吃亏的向来都是买家,那么买家该采取哪些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买家可以在与卖家签订完合同之后,便抓紧时间办理过户事宜。一般来说,卖家之所以会反悔,多是因为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看见房价上涨,觉得自己吃了亏,所以才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远再继续交易,如果买家赶在房价上涨之前就促成交易,自然不会产生纠纷了。 其次,买家也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金额较高的违约金,以此来防止卖家反悔。卖家多数是因为违约金低于房屋的再出售价值,所以才选择前者,若违约金金额大于房屋再转让价值,他们自然不会反悔了。 卖房想反悔 你得看情况再决定 在大部分情况下,卖家都是不可以反悔的,但在个别的情况下,想要反悔也不是不可以。 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易双方的行为并没有被合同约束,大多数的承诺都是口头上的,所以这个时候,卖家是可以反悔的,不过要通过协商解决。 此外,若在交易过程中,卖家发现买家的资质有问题,比如身份证是假的或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这时卖家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选择反悔不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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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该不该离婚遭遇无性婚姻该离婚还是出轨
[律师回复] 《婚姻法》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无性婚姻是可以的。要注意收集无性婚姻的有关证据。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首先应当积极治疗。在治疗无效的情形下另一方应保存好相关治疗病历。以防诉讼中发生举证困难。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在对方否认没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时,负责举证一方将很难得到有力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在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中,要做到诉讼未行,证据先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需要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或录音、录像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此外,包括受害人后期持续性治疗的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的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不仅保存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九、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视频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或录音、录像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此外,包括受害人后期持续性治疗的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的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不仅保存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九、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视频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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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到相关方2023强拆犯法么?
强制拆迁行为是否犯法,需要结合具体时间做出依法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强制拆迁行为是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按照法定程序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拆迁部门实施,则属于合法强拆,但是如果存在暴力、威胁手段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采取的拆迁行为,则属于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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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遭遇一房二卖该怎样处理一房二卖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遭遇一房二卖该怎样处理一房二卖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二卖法律效力
关于“一房二卖”,应视情况而分别处理:
1、在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下,已经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由此可知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的变更,所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就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成为房屋产权人。
2、两个购房人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尚未交付,房屋所有权应归已经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所有。根据我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如果卖房人所签的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先行转移占有房屋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先行合法占有房屋具有公示与公信作用。其中的一份合同得到了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是合法履行,我们应当遵守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维护已完成的交易。
4、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那么预先支付房屋价款的购房人应该拥有房屋所有权。因为预先支付房屋对价就意味着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购房人,应该拥有争议房屋的所有权。这样既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合同的善意履行,同时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一份合同在先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一份合同在后交付了标的物房屋。那么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应该拥有房屋所有权。依据物权公示性及对抗性原理,对于已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应被认定为合同已经得到实际履行,不管房屋是否交付,将都无法对抗已经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合同的效力。
6、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份合同在先,且房产已实际交付使用,但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另一份合同在后,未实际交付房屋,但办理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依然应该确认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具有对抗相对人的请求权,以及对抗
第三人的支配权的性质,即未办理登记的前买受人无法依据所谓的“物权请求权”主张后买受人返还房屋并承担“侵权”责任,只能依据其享有的债权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7、如果上述所列的几种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民事行为基本原则,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而合同未得到履行的一方购房人可以从卖房人处得到违约赔偿来补救合同未实际履行所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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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遭遇者原配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遭遇者原配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原配确实没有直接的法律途径去追究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的法律责任。在婚姻法的解释和修改过程中,对此有过探讨和争论,大多认为对配偶的忠实义务应用道德规范来调整,法律难以规制情感问题。“配偶权”是否应当保护或如何保护还只是一个研究课题。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这里可以追究的责任人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第三者,并且只有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主张。因此,当婚姻遭遇第三者,如有证据证明配偶已经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那么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判决过错一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要求适当多分,如认定过错行为成立,则一般都会支持无过错方诉求。如果既不离婚,也想追究第三者法律责任,则只有在第三者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时才有法律手段,比如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物,因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从而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当然,还有一种极端情况是配偶重婚,即配偶隐瞒身份与第三者再办理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罪,此时原配可以到要求追究配偶及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如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还与其再结婚的则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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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遇一房多卖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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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遇到买卖婚姻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不是婚姻双方意思一致的结果,即结婚并不具备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基础。想要知道遭遇买卖婚姻时该怎么办,首先要知道买卖婚姻的性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因为,买卖婚姻符合可撤销婚姻中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金钱或其他利益目的)而胁迫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基本特征。而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并通过请求权致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三、买卖婚姻能提出离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之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即说明法律上完全不保护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通过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而是可以按照《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要求撤销该婚姻。同时,买卖婚姻多均涉及财务纠纷,包括因买卖婚姻所获财物和男女同居期间所得财物。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对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我一个朋友因为家庭暴力,被他老公打得很严重。不敢吭声,想要问一下妇女遭遇家庭暴力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
※被家暴还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被家暴时除了以上的求救办法外,受害者还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
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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