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被判处拘役的
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一般拘役最长期限是6个月,数罪并罚最长为1年。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
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
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