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离婚诉讼至
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
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
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
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