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往的案例中,我们知道很多遭受
家庭暴力而
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经常会因为无法提供对方
家暴的
证据,而导致其诉求不能得到相应的支持。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收集家暴的证据。比如:
1.
报警记录;报警记录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最好的证据,由于是公权力机关做出的,
证据效力比较高。如果施暴时,受害者无法报警,可以在施暴结束后的最短时间内,拨打110或者自己到派出所去报警,制作相关的记录。
2.
被打伤的照片。在不能及时报警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把自己受伤情况拍成照片保存。
3.医院的诊断证明、
伤情鉴定、
验伤报告等。
4.
证人,邻居、熟人或
居委会的人等对家暴知情的人,可以请让他们出庭作证。
5.悔过书、认错书、
承诺书、
保证书等。施暴者事后写的悔过书、认错书、承诺书、保证书等可以证明家庭暴力对事实,受害方一定要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
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
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