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自然人和单位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予
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
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