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抚养条件恶化,无力继续抚养。
2、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好并表示愿意抚养。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恶化,子女不愿与之共同生活。
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哪方的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
抚养权就会归属哪一方,还是10岁以上有自己的意愿的,以孩子的意愿为主,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的变更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离婚后,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