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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6-09 18:44:26
律师解答: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无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
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3.无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区别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这也反映了这种刑罚的严厉性。
5.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
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无限期的关押,当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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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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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1、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2、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部分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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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管制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管制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规定,管制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罪刑性质轻、危害性,并且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若不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就不能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至于管制的刑期,相对来讲也是比较短的,法律规定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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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适用对象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有期徒刑适用对象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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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一、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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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适用对象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罚金的适用对象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应该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期徒刑
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上报中级人民建议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一、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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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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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缓刑适用对象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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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期徒刑是否有工资
[律师回复] 对于无期徒刑是否有工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执行刑罚,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执行劳动改造,因此不同于社会企业的职工,是没有工资的,但可根据的实际,依法可以适当给予报酬。法律依据:《法》第二条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三条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四条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七十二条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二、工资待遇是怎样的涉嫌犯罪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劳动者是否还享有工资待遇,是劳资管理者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劳动者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据此,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单位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当然,如果该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资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单位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这里有一个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止”的程序。在此情形下,为了解决送达难问题,用人单位最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劳动合同自然中止;用人单位也可通过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将“劳动合同中止通知书”转交送达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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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最多能减多少年刑期
[律师回复] 罪犯被判无期徒刑后,都会陷入到绝望里面,觉得自己到死都离不开了。其实罪犯在里面积极改过自新的话,是可以改为有期徒刑,进而减刑而出的一天。那么,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刑期?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刑期?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在人民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罪犯应当在中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无期徒刑减刑条件
如某罪犯犯故意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上报中级人民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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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适用什么情形,适用对象有哪些
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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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家暴可以判无期徒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暴可以判无期徒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暴若要追究法律责任,通常受害人伤情要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是如果施暴者的家暴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经过伤情鉴定,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及以上程度,就要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这个规定。因此,家暴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是可能会判无期徒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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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刑期
[律师回复] 罪犯被判无期徒刑后,都会陷入到绝望里面,觉得自己到死都离不开了。其实罪犯在里面积极改过自新的话,是可以改为有期徒刑,进而减刑而出的一天。那么,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刑期?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刑期?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在人民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罪犯应当在中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无期徒刑减刑条件
如某罪犯犯故意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上报中级人民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无期徒刑是关一辈子吗
[律师回复] 犯罪人在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一定是被关押一辈子。无期徒刑,它是通过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严厉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针对符合条件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减刑、假释,但是最低执行刑期一般不可少于十三年。
符合一定条件的,即可减刑、假释,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情况:在执行期间犯罪人认真遵守监规,且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减刑。针对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危险的,可以进行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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