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
询问是指
执法机关或者
律师要求
当事人、
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
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
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
违法行为人、
犯罪嫌疑人或者
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三)辨认。
辨认是要求
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四)勘验。
勘验是指执
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五)检查。
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
(六)搜查。
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七)实验。
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
犯罪现场、
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
刑事案件。
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八)鉴定。
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