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
这里要强调的是: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
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
一般违法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