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
赌博罪并罚。
主要方式有: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
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
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
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
犯罪构成。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接受投注的。
根据我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