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
医疗纠纷案件中,有的可能并非是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是所使用的药品存在缺陷,对于有缺陷药品造成身体损害的事件,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涉及的药品进行检验,以查明该药品是否存在缺陷,若检验结果出来后,
当事人一方对检验结果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出异议。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