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
结婚和
涉外离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
“
结婚条件,适用
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具体办理时,1.提交双方
婚姻状况证明(国外的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2.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关于申请人与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证明,3.提交外国人员出具的经前往国公证机构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要求国内人员去完婚的证明,4.前往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必须提交有效的入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