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
一、性质不同。
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
仲裁委员会受理。
而审判则由人
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二、对案件的
管辖不同。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
管辖权是基于双方
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
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
组成仲裁庭的
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
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五、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
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
终审制,当事人对
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