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发现
施工合同无效的,牵涉到的主要就是
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对于此要分两种情况: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此种情形下,
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拒绝的,承包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发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这种情况下,要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向法院请求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还是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