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虽然并无以"
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
所谓的恐吓
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
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
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
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
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
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