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犯罪证明即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一个人没有
犯罪行为、没有受过
刑事处罚、属于守法公民的证明书,需要或有必要时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大致有以下步骤:
1、准备好
身份证原件。
带身份证到村委会(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统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写上
证言,并签字、盖章。
2、带上身份证及村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
户籍地派出所。
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
查看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派出所留底一份。
到这里基本上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办好了,但因事、因地而异,可能还会有以下步骤:
1、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
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2、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
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至此,无犯罪记录证明便办好了。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