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的
涉外婚姻指的应是含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
包括中国人同外国人
离婚法院
管辖,涉及港澳台的离婚法院管辖,华侨离婚法院管辖,出国人员、出国留学生等离婚法院管辖。
在国内
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