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之规定,交强险在肇事方有责和无责限额内分项限额赔偿。
肇事方有责的情形下,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肇事方无责的情形下,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包括: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康复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