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
判刑后,最后这些
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
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并科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
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主刑和
附加刑简单相加,
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2、吸收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判处死刑的时候只
执行死刑,
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
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
徒刑的时候,只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它无期徒刑以下的主刑。
罚金和
没收财产刑并罚,只执行没收
财产刑。
3、限制加重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4、混合原则。
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
我国的
刑法以上三种原则都有,总体应当称为混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