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共分为四级,其中
一级医疗事故包括一级甲等和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包括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包括三级甲等医疗、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三级丁等以及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和
四级医疗事故,其中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
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而对于四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
伤残,根据《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
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即四级医疗事故并不构成伤残。
在《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出台实施后,对于伤残等级的判定,即使是已经存在医疗事故的评级,一般仍然可以通过伤残等级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