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128条规定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
行为人违反国家
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对于构成该罪的行为人,根据
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是否严重具体根据枪支弹药的数量、社会的危害程度、造成的
人员伤亡及
财产损失情况等。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