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
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
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
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
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