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债权人起诉时,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
证据,受理后公告
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
诉讼时效与证据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