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
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
行为人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不仅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还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上述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即使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亦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
构成要件。
显然,设立虚假诉讼罪的目的在于维护法院的司法工作秩序,不论行为人的具体动机与目的如何,凡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
虚假的
民事诉讼的,都是严重妨害法院司法工作秩序的行为。
立法上完全没有必要特别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主观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