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如果一方
当事人欺诈、
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
合同被撤销后,
受让人已接受
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
不当得利返还原
债权人。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即生效);
禁止转让的债权有: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3、不作为债权,如:
竞业禁止约定;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单独存在可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最高额
抵押的
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