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72条规定了
缓刑制度,具体条文为:“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因此,对于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可以根据案情适用缓刑。
如果对于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其并处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例如
危险驾驶罪,如果被判处拘役并
处罚金,在被告人宣告缓刑同时
罚金刑仍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