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法院会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
1、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后,未
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2、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
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3、因感情不和
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与他人通奸、
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
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6、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7、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