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
处罚两次以上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