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法系
刑法理论上,“
共犯”分为广义的共犯和狭义的共犯。
其中广义的共犯包括正犯、
教唆犯和帮助犯,而狭义的共犯仅仅指教唆犯和帮助犯。
因此共犯主要指称实行
共同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主要指称行为。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关于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的划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
犯罪活动中的分工为标准的,而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划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标准。
因此不存在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的基础。
在我国刑法中的共犯当指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广义的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罪犯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
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
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
区别:共犯主要指称实行共同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主要指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