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
羁押场所。
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
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
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
刑事拘留、被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关于羁押期间。
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
批准逮捕。
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
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
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
律师。
《
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
根据《
看守所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