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
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此外,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
事故认定书有错误的,可以在
起诉己方的
损害赔偿时一并提交证据给法院,要求法院对责任进行重新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