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并出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和户口簿向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迁移证;
4、持《准迁证》、迁移证、
身份证等材料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