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过程,也就是
当事人之间通过接触、洽商,从而使双方对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订立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如有的通过口头沟通协商的方式订立,有的通过电话、传真的方式订立,有的通过书信往来的方式订立,有的通过拍卖、招
投标的方式订立等。
但是,不论采取何种具体方式,从合同属于当事人之间合意这一角度看,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
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一个
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以
买卖合同为例,要约就是卖方销售产品、买方购买产品的意思表示,但均不议价,有人应价就成交;
承诺就是根据要约方的要约直接应价就是承诺,双方就达成交易。
举个通俗的例子,超市售货架上摆放标价的商品就是要约,顾客选购商品放进购物车到收银台买单就是承诺,这样一个买卖
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了。
当然对重大的、不能及时清结的合同等,还要订立书面的合同,订立合同一般分为:
询价、协商、拟定合同文本、签署、履行这样几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