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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

更新时间: 2021-03-26 15:42:44
律师解答: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归则原则,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一种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两种不同的归则原则其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责任原则,系绝大多数医疗纠纷的规则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患方需要举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存在相应的损害后果,同时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与《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出台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不一致的。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此为过错推定原则,即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其举证责任由医患双方共同分担,患方并不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但仍需要证明最终的损害后果。医方应当对其提供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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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2、病历资料复印件。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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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证据必须说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以4纸张复印,对于费用单据的复印,必须按照费用发生日期和种类或费用的出具单位进行分类,并展开平铺于4纸进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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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患者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中患者怎么举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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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证据必须说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以4纸张复印,对于费用单据的复印,必须按照费用发生日期和种类或费用的出具单位进行分类,并展开平铺于4纸进行复印。
医疗纠纷中患者应该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应该怎么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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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中患者需要举证吗
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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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发现医疗诈骗怎么举报?
患者就医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欺骗行为,可以直接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经核实欺骗行为属实,公安机关会立案展开调查,根据案情严重程度依法追究行为机构或者行为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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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是否是消费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严格点来说属于消费者。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不应当适用《消法》,来调整医患关系,主要原因就是患者不是该法所界定的消费者。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更不是该法意义上的“经营者”,所以两者的关系不能适用《消法》来调整。而只能适用相应的医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解析:

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有人主张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这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不妥。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其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不属于生活需要的范畴;
其次,在医患关系中,既不可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证医患双方享有平等的选择权,也不可能完全遵循自愿原则以及在医疗消费中做到完全的公平交易,医院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只有救治的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再次,一般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在提供与接受服务中能根据这些标准实行公平交易,消费者的权益能较好地得到保障,经营者也有明确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在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不能对患者保证治愈,治疗应达到何种程度才算公平交易,对此,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明确量化的标准。因此,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

二,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第一条: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和
第三条: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结合医疗行为本身具有的特殊性而由颁发的行政法规,其专门用于调整医疗活动中的损害赔偿问题,故在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下,适用而且应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三,对于有损害结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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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患者需要举证吗
诉讼中患者需要举证,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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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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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呢?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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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遇上医疗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患者遇上医疗纠纷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患者遇上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2、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3、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4、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5、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6、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的配合。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患者遇上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患者遇上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患者遇上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2、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3、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4、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5、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6、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的配合。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我是一名医生,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病人跟医生发生纠纷,我想知道患者对医疗纠纷的理解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医疗卫生事业保护着人民的健康,因此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医疗纠纷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医疗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现在,在医疗界存在很严重的不正当现象,比如做手术送红包,患者出现正常死亡问题向医院无理取闹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可以看出医患之间存在不和谐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和谐占主导地位,不和谐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之所以会出现以上问题,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大部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预期效果有较高的期望,而绝大多数医患纠纷都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期望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由于其本身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它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医疗行为提供风险分担机制尤为必要。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不会直接找医院、找医生个人,他们只需要请律师同法院和保险公司交涉,有效地避免医患双方冲突的产生。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我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医院方面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院方对经济效益的热衷与追求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不可忽视的因素。患者方面因素。随着健康意识增强,人们对疾病和早期诊疗更加重视,对疾病的治疗效果预期更高。 如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政府责任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基本矛盾是群众越来越高的卫生健康需求与该水平医疗服务的供应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医患关系不和谐,医患矛盾、医患纠纷、甚至医患冲突,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就必须研究如何完善医院的运行机制,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医院管理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保障。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医护人员是关键。医护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要理解和尊重患者,要学会和患者沟通,要注意医务人员的形象和礼仪。 患者的理解和包容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核心。医患关系和谐与否,涉及医患双方,单靠医护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就需要患者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医生这一职业。不少患者看待医院、医生,缺乏承担风险的意识,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不少医疗纠纷就因此而起的。只有医患之间相互理解、尊重和依存,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 只要善待患者,加强沟通,设身处地地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温馨、细心、爱心和耐心的服务,就会赢得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尊重和认同,和谐的医患关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医患沟通需要政府、医疗机构、患者三方共建、理解和信任。我们要坚持常抓不懈,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构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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