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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在路上把人撞死怎么判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48:18
律师解答:
要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才能判刑,如果开车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结果的,则可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逃逸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没有构成犯罪的,不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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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在路上把人撞死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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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坐牢吗?
看是否逃逸,如逃逸,你全责,肯定坐牢;看责任认定,如你负主要责任以上,肯定坐牢;看谅解赔偿,如赔偿积极且金额多,可以减轻处罚;如果你没逃逸,责任轻,赔偿积极,应该不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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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走路的时候,路人撞到,怎么处理,不小心把对方车撞死了
[律师回复] 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法,一般来说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三、赔偿标准: 1、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 2、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我开车在路上把人撞死要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酒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构成犯罪的。[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故意撞死人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将以故意罪论处、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死亡三人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我开车在路上把人撞死要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酒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构成犯罪的。[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故意撞死人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将以故意罪论处、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死亡三人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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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
开车把人撞死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会被判刑。比如说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存在着逃逸并且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肯定是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如果不是主要责任并且没有逃逸,基本上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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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开车在路上把人撞死要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酒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构成犯罪的。[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故意撞死人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将以故意罪论处、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死亡三人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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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不小心把人撞死了,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法,一般来说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三、赔偿标准: 1、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 2、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开车把路中间逆行的电动车撞死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车把路中间逆行的电动车撞死了问题解答如下, 电动车逆行撞车事故怎么处理电动车逆行车祸,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定:如果不负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负事故责任的,则应该根据所负责任比例来赔偿对方的损失。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六模糊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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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把人撞死了是否会判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开车把人撞死了是否会判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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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路上摔倒摔死了,对方不小心把他撞死了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法,一般来说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三、赔偿标准: 1、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 2、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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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把人撞死了是否有刑事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开车把人撞死了是否有刑事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怎样认定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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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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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小心把狗撞死算交通事故吗
开车把狗撞死的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构成交通事故的,特别是被撞的狗如果有主人的话,那就属于主人的个人财产,等于也是造成了财产损失,所以,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狗是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的。如果狗没有主人,驾驶员也没有过错,属于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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