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无证驾驶撞人造成
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应当予以赔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除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
二、交强予以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业险一般有无证驾驶免赔的条款,但该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仍应履行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如果保险公司未履行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